新华网:谷歌遵守的不是法律而是意识形态
沉寂了些许时日的谷歌再爆新闻。《华尔街日报》21日报道,面对英、法、加等10国对其保护用户隐私不力的指责,谷歌反戈一击,于20日公布了各国政府机构向它索取用户数据的次数,以及要求它删除某些内容的次数。
谷歌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巴西政府索取用户数据的次数最多,达到3663次。美国政府索取次数为3580次,位居第二。在要求删除网上内容的次数方面,巴西同样居首,达到291次;排在后面的依次为德国、印度和美国。谷歌称因法律原因未列出中国相关数据。
谷歌的还击确实有力。数据在说话:“别光批评我谷歌保护用户隐私不力,你们这些政府不也在窥探用户隐私、审查网络内容吗?”
谷歌应该没有忘记,一个月前,当它决定离开中国内地的时候,理由同样是政府的审查。当时,谷歌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宣布,要“提供未经审查的网络服务”。据此原则行事,谷歌是不是也应该离开监管甚严的美国呢?
谷歌提供的数据还显示,在美国、德国、巴西等地,它遵照政府要求删除相关内容的比例均高于80%。在土耳其,谷歌屏蔽了冒犯土耳其国父穆斯塔法·基马尔的视频;在德国,谷歌过滤了宣扬纳粹、否认大屠杀的网络链接;在美国,谷歌更是与情报部门密切联系,将用户搜索记录永久保留,以供情报部门掌控。
为何在这些国家俯首帖耳的谷歌在中国就变得桀骜不驯?因为谷歌自有它的双重标准。在19日发布的一篇博客里,谷歌称“我们不想从事政治审查,尤其在中国和越南这样的国家”;然而,“一些民选的欧洲政府有国家法律禁止特定内容,我们的政策是遵守这些民主政府的法律”。
谷歌的态度很清楚:中国、越南的法律我们不遵守,我们只遵守西方国家的法律。事实上,谷歌遵守的不是法律,而是意识形态。谷歌在其数据说明中也明确表示,是否删除特定 “政治言论”的标准是:“我们自己的内容政策”。在谷歌的眼里,公司“政策”已经超越所在国法律,成为裁决的最终依据。
谷歌的“政策”是什么?也许是它标榜的“不作恶”的信条。但善恶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它不是由谷歌单方界定的,更不是由美国一个国家说了算,否则对美国有利的就是所谓“善”,对美国不利的就一概冠以“恶”名。
谷歌的数据告诉人们,它并不拒绝审查,甚至不拒绝政治审查;它拒绝的是多样化的社会制度,它拒绝的是美国“思想霸权”无法覆盖的国家。(宰飞)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4/23/c_1251127.htm
按:
不知道换作是微软,会如何做。我依然喜爱谷歌的技术和创新,但在我眼里,它已经变得不那么纯粹。
我想 如果中国的各种过滤 也如国外一般 有哪条法律哪一款的规定 g的态度会不同 如果被一个强大的力量 用黑客手段 攻击服务器获得你客户的资料 这时候这个公司该怎么办
再次呼吁 中华共和社区的立法单位 从三十年起开始开始提议制订《新闻法》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见动静
新闻法 让一切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 让中华共和社区的新闻、媒体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不是很好吗
是谁不敢面对新闻法!
无论在哪个地区注册和经营的企业 包括互联网企业 都必须公开一下 客户的资料是如何被利用的 不光是google 我想知道 google的资料被攻击窃取 那么会不会有的企业 不用攻击 只要有个势力打个招呼 就立马把资料送上呢?
美国政府想看客户的资料 google就和美国政府打官司 有种!
其它不做声的 有没种
法律是谁定的?你想想
对不起,还是要把一些敏感的评论“藏”起来,我相信中国的将来会更好,我也希望中国的将来会更好。当然,也许会曲折。
我从来只用百度,百度是世界上最好的搜索引擎,每天一打开电脑一看到主页上的百度,我就觉得生活像冬天般那么温暖。
公理自在人心,小朋友们,你们还年轻,五年之后应该有个定论。
要谷歌的个人隐私资料是需要搜查令的。媒体在于公正,而不是带有情感倾向!
谷歌的“政策”是什么?也许是它标榜的“不作恶”的信条。但善恶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它不是由谷歌单方界定的,更不是由美国一个国家说了算,否则对美国有利的就是所谓“善”,对美国不利的就一概冠以“恶”名。
上面的朋友谈的都挺深刻。做网站这段时间来,深刻体会到国内没有什么言论自由。
就是有法律,相信我,谷歌也不会同意的~~
看看最近中美关系就知道~~~~没办法好~~